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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
《數字經濟對外投資合作工作指引》的通知
商合函〔2021〕3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數字經濟戰略,推動數字經濟對外投資合作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我們制定了《數字經濟對外投資合作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商務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1年7月20日
數字經濟對外投資合作工作指引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數字經濟對外投資合作高質量發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重要意義
數字經濟以數字化的知識和信息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為重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為效率提升重要動力,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數字經濟成為未來全球經濟增長的新引擎,各國紛紛將數字經濟視為重大戰略機遇,國際合作與競爭面臨新形勢。進入新發展階段,加快推動數字經濟對外投資合作,有利于實現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推動傳統經濟與數字經濟相融合,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有利于實現科技自立自強,加快建設科技強國,嬴得未來發展新空間;有利于企業參與全球產業鏈重塑,鞏固和創造我國在數字經濟領域的發展優勢,推動實現更高水平的國內國際雙循環。
二、總體要求
推動數字經濟對外投資合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數字經濟戰略,堅持企業主體、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堅持創新驅動發展,統籌發展與安全,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著力推動技術進步,著力培育新業態新模式,積極參與全球數字經濟合作與競爭,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
三、重點工作
(一)積極融入數字經濟全球產業鏈。鼓勵數字經濟企業加快布局海外研發中心、產品設計中心,匯聚全球創新要素,加強與境外科技企業在大數據、5G、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數字技術領域開展合作,聯合研發前沿技術。鼓勵開展數字技術產業化國際合作,加快國外先進技術與國內產業化優勢對接融合,帶動數字產品和服務貿易。鼓勵企業加強國際上下游產業鏈合作,提升國際化發展水平。
(二)加快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建設。鼓勵企業抓住海外數字基礎設施市場機遇,投資建設陸海光纜、寬帶網絡、衛星通信等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大數據中心、云計算等算力基礎設施,人工智能、5G網絡等智慧基礎設施,在全球范圍內提供數字服務。挖掘傳統基礎設施升級改造市場潛力,積極參與東道國市政、交通、能源、電力、水利等傳統基礎設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升級改造。
(三)推動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鼓勵制造企業主動參與全球制造業產業鏈數字化、智能化、自動化、服務化進程,加快應用工業互聯網開展境內外網絡化協同、個性化定制等先進制造,提升生產和管理效能。加強新業態新模式國際合作,緊扣疫情催生的各國消費需求,加快共享經濟、電子支付、遠程醫療、普惠金融、智能物流等合作。支持平臺型企業走出去,帶動中小企業拓展海外市場。
(四)優化數字經濟走出去布局。加強與發達國家在人工智能、虛擬現實、區塊鏈等領域合作,通過設立實驗室、共建孵化平臺、建立研發戰略聯盟等多種方式,積極融入全球先進數字技術發展體系。鼓勵企業在條件成熟的“一帶一路"共建國家開展技術創新合作和電子政務、遠程醫療等應用場景合作。對于基礎設施條件不足的發展中國家,加強移動終端合作,提高硬件普及率,推動軟件開發與應用。積極參與東道國數字惠民、數字金融、數字治理等民生項目,結合當地復工復產需求開展云經濟合作。鼓勵龍頭企業加強碳排放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提高對碳減排和碳消除技術的投資,積極培育數字化綠色化融合發展新業態新模式。
(五)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經濟企業。建設數字經濟領域國際化領軍企業,加大技術研發投入,健全自主創新機制,打造全球產品創新中心、技術服務中心和先進制造管理中心,提升企業全球資源整合能力。精心培育數字經濟標桿企業,發揮國內外金融資本作用,聚焦核心科技和創新鏈短板,引進國際高端人才,加快發展進程。鼓勵民營企業走出去,培養一批小而美的數字經濟企業,開展本土化經營。
(六)建設數字化境外經貿合作區。鼓勵數字經濟企業參與科技研發型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打造境外科技創新平臺。推動合作區智能設施共享,提升合作區數字化管理服務功能,加強數字技術的融合應用。探索境外經貿合作區與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等園區聯動發展,共同推進海外倉建設,推動跨境電商企業等走出去,形成協同效應。打造跨越物理邊界的虛擬合作區和產業集群,通過網絡平臺將區內企業與當地上下游、產供銷資源對接,構建跨國數字化產業鏈供應鏈。
(七)強化數字經濟走出去的指導監管。完善數字經濟走出去相關制度建設,遵循包容審慎原則,加強對數字經濟對外投資合作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完善對外投資備案報告制度,用好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聯絡服務平臺,加強監測與分析,做好風險預警。提升對外投資合作數字化管理水平,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 ?/p>
(八)提高數字經濟走出去公共服務水平。加強走出去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整合咨詢、法律、會計、金融等中介服務資源,增強相關公共服務產品對數字經濟走出去指導作用。發揮境外中資企業商協會作用,發布數字經濟對外投資合作相關指南。鼓勵相關行業商協會在市場調查、咨詢評估、行業自律、政策法規等方面,加強對數字經濟企業的指導和協調。
(九)積極參與國際數字規則標準制定。積極參與高水平雙邊或區域經貿協定談判,視情納入數字經濟發展議題。努力在全球數字經濟治理進程中發揮重要作用,深入參與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等數字經濟議題談判,通過二十國集團、金磚國家、亞太經合組織等合作機制推動建立數字經濟領域經貿規則,提出中國主張。積極簽署標準互認協定,加快與東道國數字標準對接融合,推動我國數字標準走出去。
(十)做好數字經濟走出去風險防范。鼓勵數字經濟企業完善內部合規制度,嚴格落實我國法律法規有關數據出境安全管理的規定,遵守東道國法律法規及國際通行規則,妥善應對數字經濟領域審查和監管措施。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技術措施,保護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支持企業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密切跟蹤全球數字經濟反壟斷及加征數字稅最新政策動向,做好應對準備。
(十一)營造數字經濟國際合作良好環境。完善數字經濟領域多雙邊交流合作機制,發揮投資合作工作組作用,加強與有關國家數字經濟發展戰略對接和政策溝通。鼓勵數字經濟企業、研究機構、行業協會加強與國際同行交流合作。鼓勵數字經濟企業積極參與東道國復工復產和民生項目,履行社會責任,培養當地數字經濟人才,樹立良好口碑。擴大正面宣傳,營造數字經濟企業良好國際形象,做好輿情應對工作。
四、適用范圍
本工作指引適用于企業在數字經濟領域開展對外投資合作,由企業自覺遵守,同時適用于地方商務、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我國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的指導、管理和服務。相關單位可在工作中參考。
五、組織實施
地方商務、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充分認識到數字經濟對外投資合作的重要意義,按照工作指引,結合實際加強制度建設,壓實工作責任,務求工作實效。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商務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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